凡現任及退任港區省級、副省級行政區域政協常委、委員,均為聯誼會當然會員。
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於 2006 年 9 月 6 日在香港成立,是在全國政協、中央統戰部、中央港澳辦和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支持下,由全國 30 個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和 15 個副省級城市的港區政協委員組成的愛國愛港社團。
聯誼會以「服務國家、服務香港、服務委員」為宗旨,凡現任及退任港區省級及副省級行政區域的政協常委、委員均為聯誼會當然會員。會員中有各大學校長、銀行行長、商會會長、各行業專業人士等香港各界精英翹楚。
聯誼會團結和帶領全體會員,積極發揮港區政協委員「雙重積極作用」,全面推動香港與內地各省市交流合作,助力香港更好更快融入國家發展大局;全力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,廣泛聯繫香港各界人士,促進社會和諧發展。
本屆理事會確立「政治立會,改革強會,奉獻為會,服務興會」的工作方向。董事會成員每屆任期 5 年,主席、會長只任一屆。
查看全體領導成員名單凡擔任現屆港區省級政協常委、委員均自動成為本會會員。凡曾擔任港區省級政協常委、委員亦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。
本會會員須繳交入會費和年費。除非會員大會另作規定,100 名會員親自或委派代表出席會員大會,即構成法定人數。每名會員均有一票表決權。
本港註冊以省級政協委員為主要成員的社團均可申請加入本會,經董事會同意為團體會員。
本會主席、會長、常務副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、副秘書長及司庫為本會董事會成員。董事會成員每屆任期 5 年。主席、會長只任一屆,不可連任,不可交叉任職。
常務副會長、副會長等其他董事會成員,只要擔任省級政協常委、召集人,不受屆數限制,可連選連任。理事會議之法定人數不得少於 15 名理事。
董事會可聘請任何人士(包括香港和內地人士)出任贊助人,擔任榮譽或名譽職務。
註:本會章程經第二屆理事會通過,如需閱讀章程全文,請向各地區召集人索取。
創會主席 戴德豐 · 創會會長 林樹哲
名單及照片取自現站「組織架構 › 領導成員」,正式版由後台維護。
英文地址:8/F, Overseas Trust Bank Building, 160 Gloucester Road, HKSAR
如需查閱歷史會訊或活動特刊,請聯絡秘書處。